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Contact Us

江南体育全站手机版

电 话:0513-81211212/0513-81211818

传 真 :0513-81211122

邮 箱:ntjllt@163.com

地 址:江苏省海门市余东镇新宇村建新工业园区(新宇村3组)

鞍山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7批)

发布时间:2023-09-08 09:25:59
  来源:江南体育全站手机版   
1

  2017年5月张某峰租赁该场地开办洗砂厂,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现场检查已停产。

  厂区内露天存放大量生产原料青石渣土和成品水洗砂,均未进行覆盖、围挡,刮风时确实存在扬尘扰民现象。

  验军管理区大河社区白庙子村生活饮用水由该村小型集中式供水井统一供应,该水井距离洗砂厂约1000米。辽宁省友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大河社区白庙子小型集中式供水井在2018年4月份的枯水期和2018年7月丰水期进行了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

  对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和厂区物料未覆盖、围挡造成扬尘污染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海城市环保局给予行政处罚3.14万元。

  因辽宁北海实业有限公司在偏岭镇东胜村黄家堡组长岭沟修道、探矿非法占用林地8.3亩。2016年7月12日,鞍山市森林公安局批准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刑事立案;2016年10月25日,鞍山市森林公安局批准对该案件直接责任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辽宁北海实业有限公司在2018年完成在偏岭镇东胜村黄家堡组区域完成9亩植被恢复。目前不存在滑坡问题。基本属实已办结。

  2018年12月1日,经鞍山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原立山区环卫处)现场核实,该垃圾压缩站建于1998年,为立即处理立山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和友好街道办事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而建设,上班时间为每天早4点50分,垃圾压缩站工作时存在噪音、异味扰民现象。属实已办结。

  经“回头看”立山区工作协调组研究决定,责令鞍山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将垃圾清运时间改为5点30分,要求运输车辆低速运行,对垃圾压缩站定期消毒,减少噪音和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立山区计划2019年12月底前,新建垃圾压缩站,分流此处垃圾压缩站垃圾处理量,并在2019年5月前购买新垃圾运输车,杜绝垃圾渗滤液外流。

  启明六道街39栋1楼辽西贝蚝客饭店无油烟净化设施,烧烤时油烟扰民,希望予以处理。

  12月1日,铁西区综合执法局对该饭店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2日内安装油烟进化设施,店主承诺立即整改。12月3日,铁西区综合执法局到该饭店复查,该饭店已安装一台静电式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空烟道排放。

  举报反映的县政府广场有两个高音喇叭,平时晚5-6点至9点有约200人跳广场舞。经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广场舞音乐喇叭噪音超标。属实已办结。

  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已责令组织者降低广场舞音乐喇叭音量,并告诫组织者如再出现扰民问题,将依法处罚。同时,政府广场工作人员每天加强夜间巡查工作,跟踪管理,要求跳广场舞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播放舞曲,尽量缩短跳广场舞时间,夏季最晚跳至8点30分,冬季最晚跳至8点,并且将音量降至规范的音量以内。

  北团结街110栋1单元一垃圾回收站清晨四点垃圾车作业噪音扰民,夏季垃圾渗滤液横流。

  2018年12月1日,经鞍山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原立山区环卫处)现场核实,该垃圾压缩站建于1998年,为立即处理立山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和友好街道办事等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而建设,上班时间为每天早4点50分,垃圾压缩站工作时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因垃圾运车车老化,在装垃圾时垃圾渗滤液偶有外流现象。基本属实已办结。

  经“回头看”立山区工作协调组研究决定,责令鞍山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将垃圾清运时间改为5点30分,要求运输车辆低速运行,对垃圾压缩站定期消毒,减少噪音和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立山区计划2019年12月底前,新建垃圾压缩站,分流此处垃圾压缩站垃圾处理量,并在2019年5月前购买新垃圾运输车,杜绝垃圾渗滤液外流。

  团结北街110栋南侧不足20米一垃圾中转站每天早上五点半垃圾车作业,压缩机噪音扰民,垃圾污水横流,夏天早上四点开始作业,居民不敢开窗。

  2018年12月1日,经鞍山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原立山区环卫处)现场核实,该案件为重复案件。该垃圾压缩站建于1998年,为立即处理立山区双山街道办事处和友好街道办事等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而建设,上班时间为每天早4点50分,垃圾压缩站工作时存在噪音扰民现象,因垃圾运车车老化,在装垃圾时垃圾渗滤液偶有外流现象。基本属实已办结。

  经“回头看”立山区工作协调组研究决定,责令鞍山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将垃圾清运时间改为5点30分,要求运输车辆低速运行,对垃圾压缩站定期消毒,减少噪音和异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立山区计划2019年12月底前,新建垃圾压缩站,分流此处垃圾压缩站垃圾处理量,并在2019年5月前购买新垃圾运输车,杜绝垃圾渗滤液外流。

  九台镇土门岭子村东北侧河边一选矿厂无手续,废水排放去向不明。举报人怀疑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和河水。

  一、经查,举报的选矿厂为岫岩满族自治县波昕矿产品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菱镁精矿球建设项目,取得了营业执照,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无环保验收手续。

  二、该公司采用反浮选工艺,项目建有反浮选废水沉淀池、回水清水池、事故池等公辅设施,现设备正处于调试阶段,经现场检查,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后,经过沉淀流入清水池抽回车间循环使用,在项目西侧200米的土门河河道内未发现污水排放口,不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基本属实已办结。

  该公司环保验收手续正在办理阶段,于2018年11月13日进入调试期,2018年11月15日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县报进行了公示,调试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28日。

  偏岭镇贾家堡前村西侧的东辉矿公司制作时冒黑烟且有异味,风机噪音扰民,镁粉露天堆放,扬尘扰民严重,未经处理的废水随意排放;镁矿石开采时严重破坏山林,树木全都被毁,极易发生泥石流,希望予以处理。举报人之前寄信反映此事,属于第九批转办件,编号是:X020,但鞍山政府称举报不属实,该处没有污染问题。举报人称污染问题已持续10余年,之前当地政府已经和附近7户住户签订动迁协议,但是现在政府不承认。

  偏岭镇包家堡大队恒河组北海集团东和源矿业有限公司,破坏山林,并占用个人土地。堆放的尾矿过高,尾矿库存在坍塌风险。汛期,政府让距离矿山特别近的五户居民暂时搬离,汛期过后再回来,影响村民生活。开矿放炮生产导致村民房屋受损。生产时粉尘污染严重。

  岫岩满族自治县东和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5.43亩,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罚款36240元,并限期恢复林地原状,该企业已缴纳罚款。该公司与偏岭镇包家堡村民张某钧签订了山场租赁协议,租赁年限50年。该公司矿山无尾矿库,举报中所称的尾矿库是指该矿山的排岩场。12月1日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排岩场部分区域过高。2017年9月该矿山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目前处于稳定状态,无滑坡,无不均匀沉降、裂缝等现象。为确保汛期安全,偏岭镇政府于汛期接到暴雨预警时,将排岩场下部的居民全部转移安置,符合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政府现场调查,距离矿区最近约300米处共有五户居民,其中有两户房屋有裂痕,但产生原因无法确定。岫岩满族自治县该公司为露天开采白云石。采矿过程中有少许粉尘,为减少污染,用洒水车定期洒水,经岫岩满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现场对厂界无组织粉尘采样,厂界外浓度最高点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基本属实已办结。

  针对岫岩满族自治县东和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5.43亩的问题,逾期未恢复林地原状,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在2018年3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该公司开矿放炮生产导致村民有两户房屋有裂痕的情况,岫岩满族自治县偏岭镇政府已协调矿方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对此进行认定,矿方表示如认定结果确实为矿方爆破引起,矿方将对受损坏房屋进行赔偿、维修。

  经查,12座焦炉的焦炉烟囱、装煤、推焦、干熄焦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口均配套安装了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设施,煤气回收净化装置、苯加氢生产线万吨焦油精制生产线均按环评要求设置了尾气回收或烟气洗涤装置。焦炉烟囱、装煤、推焦、干熄焦均安装了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各排污口进行24小时连续监测。2018年市环保局多次对鞍钢焦化生产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生产设施正常生产,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查阅相关运行台账和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18年市环保局开展的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结果为,异味、粉尘等污染物排放达标。尽管鞍钢焦化设施异味、粉尘等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因鞍钢厂区位于市区内,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对周边居民生活仍有一定影响。

  为进一步降低异味、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市环保局责令鞍钢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降低异味、粉尘等污染物排放。经排查,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分步实施改造计划。2017年该公司投资3710万元,增设一、四炼焦焦炉机侧除尘,现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2018年投资9390万元,实施了二、六炼焦增设焦炉机侧除尘,化工事业部一回收、三回收粗苯工序尾气治理,一回收、三回收脱硫塔再生段尾气治理和鼓冷工段库区储槽尾气治理,化工事业部运输刷槽站洗刷尾气治理7个异味治理项目,计划于2019年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

  千山风景区上石桥村有一个采石场,位于上石桥村与下石桥村交界处,长期从事非法采矿、采石活动,破坏景区山林。

  1.据鞍山市国土资源局调查:自2007年11月9日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千山区分局下发了注销其采矿许可证的通知,其后该区域停止了开采活动。2014年5月,鞍山市国土局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在原上石桥村采石场内有挖掘机采矿作业。之后,在原上石桥采石场范围内未发现无证开采行为。

  2.经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现场核查,千山风景区管辖区域内不存在破坏景区山林现象。

  经现场核实发现,马风镇王官村一组正南沟发现堆放一堆约4000吨镁石,该处矿石所有人为海城市金也矿业有限公司。矿石堆放压占总面积3375平方米。2018年9月20日,国土局对该公司压占耕地1426平方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2018年10月12日林业局对该公司压占林业部分1850平方米处罚18500元。基本属实已办结。

  目前,该公司已对压占耕地及林地矿石清理完毕,已恢复耕种土层,破坏占用林地问题将在2019年10月8日前恢复林地原状。该公司涉嫌存在非法采矿行为,海城市国土局已立案调查。对于该公司是不是破坏林地问题,林业局已与辽宁省内仅有的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商定有关鉴定事宜,并将根据鉴别判定的结果依法查处。

  中粮村设有垃圾中转站1处,位于中粮村至西河村、业申村十字路口南端,距村400米,原为废坑,2010年4月村委会用铁选尾矿及土进行了填平,占地300平方米,村内设置垃圾箱50个,全村垃圾处理现委托海城市桑德公司进行集中清运。现场核实,周转站内有少量临时贮存的生活垃圾,堆放规整有序,周边有树木,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

  西粮村西部有林地近30亩,主要栽植于村西机排沟的沟坝两侧,品种为杨树,树龄5-20年。感王镇委托海城市桑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对全镇居民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做到日清日结,现运行正常。经现场核实,林地长度约1.6公里,沿途未发现有倾倒粪便现象,无恶臭气味。

  鞍钢齐大山选矿厂位于宏伟区兰家镇西喻村附近,每天昼夜开山,粉尘、噪声污染严重扰民;尾矿库扬尘很严重,导致举报人距离尾矿库200米的果园和口粮田里的庄稼严重减产,影响附近村民身体健康。

  经查,投诉的齐矿排岩场主要是采用自卸式汽车排岩方式,每天运输车辆达150辆,24小时生产,汽车在运输、翻卸岩石和岩石从岩场边缘由高处向低处滑落过程都会产生噪声、粉尘。

  2018年11月17日、12月2日,鞍山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作业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齐矿排岩场运输道路上采取了洒水抑尘措施以及风水沟尾矿库干滩上采用了多管放矿、水喷淋、喷洒抑尘剂、水罐车洒水等方法遏制无组织扬尘污染。

  经查阅9月18日、10月25日、11月21日监测数据表明颗粒物、噪声排放达标。

  虽然监测达标,但遇有大风干燥天气条件下上述作业区还会引起扬尘,影响到附近百姓的日常生活。

  风水沟尾矿库距投诉人的果园及口粮田490余米,中间隔座山,秋收季节已过,果园及口粮田地里已见不到水果和粮食。2017年市农委曾会同高新区农业局在金胡新村金家岭一组于蔬菜采收期和玉米成熟期进行了农产品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正常。基本属实已办结。

  为改善旁边的环境,企业采取了排岩车辆分流,控制敏感区域岩石翻卸量,同时减少夜班岩石翻卸量;车辆翻卸岩石后车厢及时复位,避免后箱板撞击车斗;夜间翻卸地点西移1000米左右,远离噪声敏感点等措施降低噪声。

  考虑到风水沟尾矿库干滩面积约220万平,是主要的产尘源,为治理扬尘,企业在主坝、1#坝、2#副坝干滩区域安装了水喷淋系统,面积达50余万平,春秋季节又在干滩上喷洒抑尘剂150余万平。同时,采用了多管放矿、水罐车洒水等方法遏制无组织扬尘污染。市环保部门将会继续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企业环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排放。

  第一个问题不属实。2018年12月1日,鞍山市水利局会同铁西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到铁西区永乐办事处居义社区调查,发现该处有一眼多年不使用且已被封闭的水井。现场未发现取水设施和开采地下水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铁西区教育建筑工程公司院内东侧有一家废品收购站,主要收购废铁、废旧塑料和纸制品,院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基本属实。根本原因一是院内遮挡不严,经常有附近人员往院内倾倒垃圾,二是南侧两栋住宅楼居民经常往院内投掷生活垃圾。

  安乐街九中社区83栋1单元2号业主吕某梅在其房屋南侧用绿篱将公共用地围起来自己利用。由于安乐街83栋为老旧小区,周围没有政府铺设的草坪等。院内确实有很多堆放物,该业主在室内饲养多条狗,平时用做放狗。现场未曾发现破坏树木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两日内自行清理堆放物,逾期将强制清除。从12月2日至5日期间当事人自行清理部分堆放物。5日上午执法局牵头常青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该地进行了强制清理,围栏已经拆除。

  2018年12月1日,经曙光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由于立山区环卫处改革,该社区物业未能及时与区环卫处签订垃圾清运协议,造成垃圾清运不及时情况。基本属实已办结。

  经曙光街道办事处协调,鞍山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原立山区环卫处),与该社区物业签订垃圾清运协议。截止2018年12月3日,鞍山恒洁环卫绿化服务有限公司已将该小区垃圾全部清运。

  腾鳌镇恒盛铸业有限公司噪声污染问题属于虚假整改,公开信息说安装隔音障,实际并未安装,而是把抑风墙作为隔音障使用,起不到隔音效果。

  针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海城环保局已向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款5万元,责令限期改正,限于2018年12月14日前完成整改工作。接到环保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后,企业立即制作整改方案,已订做隔音墙,现土建工程已完成,主体墙面正在安装过程中。不存在把抑风墙作为隔音障使用的状况。

  铁西区34栋楼下一品香熟食店油烟污染问题通过本次督察有所整改,但投诉人对整改结果不满意,认为熟食店的排气扇没拆除,只是简单遮挡,督察组走后还会继续使用。

  第二十批次X041案件处理结果:一品香熟食店已拆除换气扇、用木板封堵出风口,并清除出风口油污,粉刷了周围墙体。基本属实已办结。

  现场未发现杨柳河铁西段沿岸有垃圾乱排、堆积侵占河道、破坏河堤和河道变窄改道等现象,河道内发现有少量的生活垃圾。

  为改善杨柳河铁西段水环境质量,铁西杨柳河段内设置河长制公示牌,明确分段范围、工作内容及责任人,共有7名河管员,负责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河道内有垃圾及漂浮物后立即清理。基本属实已办结。

  铁西区农牧和水利局立即组织河管员对河道内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现河道内没有生活垃圾。

  铁东区综合执法局湖南大队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听取社区工作人员相关信息了解到,湖南街道办事处协调绿化部门原于2014年6月对该土地进行了绿化改造,但由于后期浇灌水源、养护等困难,绿地逐渐变荒,导致该区域长期处在弃管状态。2016年上半年,大石街63栋15户居民签署绿地认养申请书,申请认养绿地,种植花卉及灌木。目前现场树木完好,未发现有损坏痕迹。

  第一个问题经查,岫岩满族自治县高付轻烧镁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30日办理了不动产权手续,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公司有1台洒水车定时对进出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减速慢行并加盖防尘网,运输道路两侧的农作物已收割,从割后的玉米茬及玉米秸秆情况判断,周边土地玉米生长正常,农作物产量不受影响。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公司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大房身镇大甸子村沟甸组大西岔、药山镇佟家堡村小堡组西沟里采区,开采镁矿堆放矿渣,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40公顷,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均遭受严重破坏,于2016年10月11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进行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该公司开采镁矿非法占用林地6.45公顷。

  该公司矿山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停产原因是镁砂行业整治停供炸药。经查阅2018年1月8日检测报告,TSP排放达到《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 3095-2012)要求。该公司有1台洒水车,生产期间定时对进出厂区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杜绝产生扬尘污染旁边的环境。部分属实已办结。

  针对岫岩满族自治县高付轻烧镁有限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超占土地行为,岫岩满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已经委托勘测单位对其占地面积进行勘测,由于勘测周期较长,已和有资质单位商定勘测相关事宜。

  针对辽宁万成镁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面积10.40公顷、非法占用林地6.45公顷。2018年11月22日,岫岩满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将上述违法事实合并后移交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海城市感王镇前祥村前粮自然村牛他线路旁,有秸秆焚烧痕迹。11月29日由于不明原因引发火情,引燃南侧地块水田内秸秆,村内发现火情后及时扑灭,未造成连片燃烧问题。属实已办结。

  盛月公司具备拥有市农委核发的屠宰证,每天屠宰牛约30头,污水量约60立/天。该企业污水处理设备已老化损坏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2016年10月14日,环保部门曾对该企业污水直排问题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但由于法院正对该企业债务纠纷做处理,公司资产主体尚未确定,整改工作还没完成。现场检查中发现屠宰污水排放该场墙外沟渠中。属实已办结。

  1.由宁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盛月公司南侧空地内建设污水处理站,屠宰废水经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一规定限值后排放。工程预计2019年8月底前建成运行。

  铁东区四道街24栋属于铁东区胜利街道办事处。2018年11月24日,铁东区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并未发现可能会产生刺鼻气味的餐饮企业和加工公司。但发现此院中有私搭的棚子存在堆放杂物的现象,属于违建行为。基本属实已办结。

  已责令此院责任人拆除私自搭设的棚子,并将院中的堆放杂物清洗整理干净,现已整改。

  经核实南二道村总支书记马某兰和高峪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盈均未参与筛滑石、镁石经商行为,高峪村到今天都没有任命支部书记。经海城市国土局现场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区域占地面积11257平方米,该范围内原有海城市八里镇朋远矿产品筛选厂,该筛选厂在2018年3月至6月期间,筛选作业露天进行,存在扬尘污染。2018年6月,八里镇政府已按照《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8〕40号)要求,对该筛选厂进行了清理整治。2018年12月2日,海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现场无筛选设备、机械和物料堆放,已基本恢复原貌。基本属实已办结。

  下一步,八里镇政府将按照《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鞍山市东亚第一城四、五期西侧,明山街6栋、20栋东侧被602路公交公司将中间部分改建为停车场。该停车场距离居民住宅不足10米,车辆噪声扰民。

  为满足公交车辆停泊、调头用地需要,交运集团将原602路公交线公里至东亚第一城,首末站产权归政府所有。东亚第一城首末站占地共4000平米,仅供602路1条公交线台车辆停泊使用,并非公交车辆停车场。车辆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基本属实已办结。

  1.加强首末站停车管理,晚间21:40关闭首末站,不安排车辆出入,将晚归车辆调整至第三汽车公司院内停靠。

  2.早发车车辆实行单车启动,车辆启动后立即驶离场站,场站内不再有启动的车辆逗留,把噪音降到最低,争取符合夜间的噪音标准。

  以上措施从2018年12月6日起施行。交运集团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既维护周边居民利益又保证公交车辆正常运营。

  据海城市国土局调查取证,马风镇王官村上一届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宽在马风镇王官村东南沟没有非法采矿行为。但该区域2017年曾经发生3起非法采矿行为,3名当事人分别为:高某生、吴某丽、刘某涛。海城市国土局已对该3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海城市国土局对上述3人处罚后,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区域进行巡查,未发现有违法采矿行为。

  举报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在海城八里镇西甲村投资开办海城市拓源矿业有限公司,工厂开工后,政府不给办理环保手续,致使企业被迫停产。2016年省政府要求清理整顿并补办手续,全市同类工厂都已补办,唯独漏掉举报人的企业,举报人要求政府给个说法。

  经查该企业于2013年6月至2017年2月26日长期处在停产状态。2017年2月27日,被海城市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海政【2017】24号)。 2018年11月23日,由海城市政府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海城市拓源矿业有限公司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结论如下:在2016年按照《海城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析木新城管委会具体负责八里镇、牌楼镇、析木镇、英落镇注册企业的统一排查、统一“四条红线”认定和统一汇总上报工作。企业名单上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申报和组织实地排查两种方式。由于企业一直处在停产状态,且在其停产期间全市开展了多次镁制品企业综合整治,该企业未自查申报,同时对自身存在的环境问题也未进行任何整改,并且原有群众信访问题很突出,因此在2016年海城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过程中,析木新城管委会对该企业未进行“四条红线”确认和上报,不存在漏报问题。

  第一个问题基本属实。该区域正在经营的玉器加工户有90户,其中有营业执照的5户,无营业执照的85户,目前已全部关停,全面整治;路边有倾倒的废渣,城东村会根据废渣量进行不定期清运;污水由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循环使用,有个别沉淀池未防渗或者防渗不到位,导致废水渗入地下;部分作坊有取暖用小炉子,燃料有大柴、无烟煤等,冬季取暖时有烟尘污染;生产加工时存在噪音污染,较大噪音产生源主要是用小锯破料的时候产生的。

  第二个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城东村在建项目只有岫岩满族自治县润通房地产研发企业开发的贤士名府小区项目,该项目已于2018年8月27日办理了农用地转用批复,批准征收集体土地95608平方米,不存在占用集体农田现象。举报反映的渣土堆是附近居民倾倒的装修建筑残土,并不是开发商建筑残土,在大风天气会产生扬尘。

  已办结。针对城东村存在的渣土堆因季节原因,残土已上冻,冬雪覆盖基本无扬尘。岫岩满族自治县阜昌街道办事处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管理工作,避免继续有残土偷倒问题出现,开春后对该区域集中清理清运。

  八里镇高家峪村书记在该村镁砂厂道下、养鱼场道上占地两万多平方米,筛选滑石、镁石,扬尘污染环境。

  经核实南二道村总支书记马某兰和高峪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盈均未参与筛滑石、镁石经商行为。经海城市国土局现场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区域占地面积11257平方米,该范围内原有海城市八里镇朋远矿产品筛选厂,该筛选厂在2018年3月至6月期间,筛选作业露天进行,存在扬尘污染。2018年6月,八里镇政府已按照《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18〕40号)要求,对该筛选厂进行了清理整治。2018年12月2日,海城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时,现场无筛选设备、机械和物料堆放,已基本恢复原貌。

  已办结。下一步,八里镇政府将按照《海城市镁制品行业集聚区物料堆场及道路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

  范家峪村与华宇集团、后英集团矿界交界处,有一个非法盗采滑石的黑矿。该采矿点非法占地60余亩,破坏集体山林50余亩,毁坏果树10000余棵,盗采国家矿产10000余吨。因长期采取洞采方式盗采,污染附近地下水。

  该养鸭场距离华峪村居民楼北侧约10米,现有鸭棚2栋,产权人是该村村民盛某和,2016年10月出租给罗某管理使用。该养鸭场现处于空栏状态,曾经养殖蛋鸭4500只,已于2018年10月30日出栏。鸭棚内垫脚料及鸭粪未清理,现场存在粪污造成的难闻气味。基本属实已办结。

  被投诉企实名为鞍山海飞铸造有限公司,该企业于2012年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海环保函发[2012]42号),在主要产尘点安装了烟气集中收集罩和一套布袋除尘系统,并于2018年9月25日与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签订了验收委托合同,委托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仔细的检测编制验收报告,企业已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要求做整改。由于企业停产,现场检查未发现冒黑烟黄烟现象。但企业在正常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因意外因素有几率存在冒烟现象。基本属实已办结。

  该案件涉及千山区、铁西区,海城市。杨柳河千山段沿岸无大面积河道垃圾存在,但有少量生活垃圾。杨柳河铁西段未发现沿岸居民向杨柳河内排放污水的情况,河道内有少量生活垃圾。杨柳河腾鳌段共发现3处临近河道的垃圾堆放点,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基本属实已办结。

  千山区河段河道内少量生活垃圾已清运,沿河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排放纳入农村环境整治计划,逐步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直排入河问题,对杨柳河水质进行实时监测。

  铁西区农牧和水利局立即组织河管员对河道内少量生活垃圾进行清运,现河道内没有生活垃圾。下步加强河道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河道内有垃圾及漂浮物后立即清理。定期清理河岸两侧垃圾,对偷排现象严重的河段加装防护栏(网),同时也加强对河道沿岸的居民宣传教育,杜绝乱扔垃圾现象。

  海城市协调组已责成海城市开发区公用事业局、腾鳌街道牵头,开展河岸垃圾综合整治,现已完成3处河岸堆放垃圾的清理。下一步将全面加强对河道的巡视,对重点部位做到时时管护,严禁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保障河流、河道清洁。

  腾达驾校占用耕地50-60亩,毁坏农田。驾校的各类垃圾到处乱丢,污染周边环境。

  腾达驾校总占地面积为32137平方米,其中已办理用地手续面积18385平方米,超占使用土地13779平方米,超占土地类型:村庄452平方米,耕地13327平方米。2013年、2014年海城市国土局对其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由于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履行有关规定法律责任,海城市国土局将上述两宗案件申请海城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驾校门前、西侧和后侧存在白色垃圾。基本属实已办结。

  投诉举报实为海城市西粮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烘干塔、储粮仓、晾晒场属合作社配套设施。2016年9月12日经海城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确认,与西粮村委会达成土地承包协议,面积1050.31亩。西粮农机合作社承包土地超过1000亩,所建配套设施占地5733平方米,未超过10亩,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规定,占地行为不违法。企业的建厂用地为一般农田,未占用河塘河道。在企业北侧、西侧各有一水沟,为西粮村的汛期雨水自排沟,该沟渠流水顺畅,无阻塞现象,现场检查无恶臭气味。

  安宁达门窗建材市场占用土地95000平方米,存在非法侵占、非法转让买卖国有土地行为。货车污油随意排放,垃圾、尘土飞扬,影响居民生活。

  该地块不存在非法侵占、非法转让买卖国有土地行为。2011年3月1日,宁远屯村与刘某签订承包合同,将地块面积为约2万平土地出租给现土地使用者刘某,协议租期从2012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小台子村与刘某签订承包合同,将地块面积约3万平土地出租给现土地使用者刘某,并签订了租赁协议。

  经铁西区、经开区有关部门对安宁达门窗建材市场做出详细的调查,未发现货车污油随意排放行为和尘土飞扬现象,但存在一处建筑残土,同时有少量生活垃圾。基本属实已办结。

  鞍山市环保局对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彩涂分厂异味排放情况做了现场调查。该厂24小时生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该厂焚烧炉等环保设施运作情况和运行记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两条生产线焚烧炉废气排放口及南厂界无组织异味气体排放情况开展监测(北风),监测结果为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大幅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尽管污染物排放达标,但在扩散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该厂排放的异味污染物对周边仍有一定影响。基本属实已办结。

  该养鸭场距离华峪村居民楼北侧约10米,现有鸭棚2栋,产权人是该村民盛某和,2016年10月出租给罗某管理使用。该养鸭场现处于空栏状态,曾经养殖蛋鸭4500只,已于2018年10月30日淘汰出栏。鸭棚内垫脚料及鸭粪未清理,现场存在粪污造成的难闻气味。基本属实已办结。

  八里镇政府经与产权人盛某和及养殖场承租人罗某协商,2人同意放弃在该养殖场进行养殖活动,并承诺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养殖场内的垫脚料及粪便清洗整理干净,清理粪便用于耕地施肥。

  福祥小区工人街大冷面烧烤油烟、粉尘扰民,楼西侧大型风机噪声扰民,泔水倾倒下水井,导致下水井堵塞,脏水横流。曾多次有关部门反映无果。

  经查,该店风机噪声及油烟扰民现象确实存在。店后下水井有堵塞现象,但该店于本年度10月起委托铁东区东洁公司对产生的所有餐厨垃圾进行清运,不存在泔水倾倒问题。针对转办单中提及的“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至今毫无结果”的说法,铁东区综合执法局进行了内部调查,近一年来所有投诉、信访渠道均未发现与该店有关的诉求。属实已办结。

  11月19日,该店已经更换3组油烟进化设施,11月21日完成对引风机检修,企业按管理要求营业,达标排放污染物。11月21日,该店组织人员对其店后的下水井进行了疏通,确保污水的正常排放。

  盛月公司具备拥有市农委核发的屠宰证,每天屠宰牛约30头,污水量约60立/天。该企业污水处理设备已老化损坏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2016年10月14日,环保部门曾对该企业污水直排问题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但由于法院正对该企业债务纠纷做处理,公司资产主体尚未确定,整改工作还没完成。现场检查中发现屠宰污水排放该场墙外沟渠中。属实已办结。

  1.由宁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盛月公司南侧空地内建设污水处理站,屠宰废水经处理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一规定限值后排放。工程预计2019年8月底前建成运行。

  2018年12月1日,经海城市国土资源局、海城市农村经济局现场核查认定,牌楼镇庙沟村融呈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占地土地类型有林地28716平方米、采矿用地1077平方米、旱地(一般耕地430平方米),开采掌面均在设计露天采场之内,复垦保证金已缴纳,不存毁坏村民20多亩土地行为。

  经海城市林业局现场调查核实,海城市融呈矿产加工有限公司在牌楼镇庙沟村贾堡东沟开矿存在占用部分林地(商品林)问题,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基本属实已办结。

  海城市融呈矿产加工有限公司在牌楼镇庙沟村贾堡东沟开矿占用部分林地(商品林)问题,具体占用情况需聘请第三方机构鉴定,海城市林业局已与辽宁省内仅有的一家专业鉴定机构商定,由于鉴定工作程序复杂,上班时间相对较长,将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西粮村南侧、与前祥村交界处,有秸秆焚烧痕迹,过火痕迹约2亩。经核实,该火点为该村村民付某荣于11月8日给父母上坟烧纸不慎引燃秸秆,村内发现火情后,及时扑灭。

  已办结。感王镇对此次焚烧秸秆事件进行全镇通告,加强巡逻检查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道街126栋“盛祥修车厂噪声、异味扰民。曾多次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投诉,均被敷衍搪塞。

  自2017年5月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案件以来,有关部门多次到到盛翔汽修厂检查,均未发现该修理厂有试发动机产生的噪音及尾气现象。同时北陶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对楼上居民进行入户调查,楼上居民均表示该修车厂对日常生活影响不大。铁西区综合执法局委托辽宁友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修车厂噪声、非甲烷总烃进行仔细的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有关标准。在调查处理过程中,铁西区有关部门多次协调处理,不存在敷衍搪塞问题。

  鞍山腾鳌东的费村对面有一家腾兴电子材料厂,将轧钢厂废料来加工,产生的黑灰污染环境。

  鞍山市腾兴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的产品是永磁铁氧体材料,原材料是铁鳞(黑色)和氧化铁红(红色),是轧钢企业的附属产品,不属于废料,用这些原料生产产品已被工信部列入《再生资源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第一批项目中。

  该企业具备环保审批手续(海环发【1998】10号),手续合法有效。该企业长期处在间歇性生产状态,但未验收,为此海城环保局于2017年12月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因时间比较久、排放执行标准已发生明显的变化,该公司制作现状与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内容有一定变化,海城环保局责令该公司进行现状评价,评价报告正在编制中。

  该企业已按设计安装了污染防治设施,并且在车间内加装了粉尘扬尘点的回收装置,在窑炉烟气排放口安装了机械强制雾化脱硫除尘器。企业正在调试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未发现企业有黑灰现象。基本属实已办结。海城市环保局将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西柳镇现有纺织、印染、印花、水洗企业25家,其中2家企业2018年6月份左右先后倒闭,6家印花企业没有生产锅炉,17家纺织、印染、水洗企业有燃煤锅炉17台、生物质颗粒锅炉3台,燃气锅炉1台,共21台。21台燃煤和生物质颗粒锅炉均安装有除尘、脱硫设施。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无手续小锅炉,通过逐区域排查,所查区域未发现冒黑烟现象。西柳镇不在建成区内,锅炉不在淘汰范围内。

  千山镇山印子村关宝山选矿厂存在水、粉尘、震动和噪音污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高新区牵头办理,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鞍钢集团协办

  关于“关宝山选矿厂水污染”问题。经鞍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企业无生产废水外排现象,生产废水通过封闭管道排放至风水沟尾矿库,沉淀后循环使用。因此,群众反映的水污染问题不存在。但关宝山铁矿由于管线日共发生4次跑水事故,保险公司已对63户村民的受损情况做了134427.9元的赔偿。

  针对关宝山选矿厂噪声、振动扰民问题,2018年11月14日,经监测关宝山铁矿爆破作业产生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混合区限值要求。2018年11月14日,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关宝山矿业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在关宝山矿业与山印子村之间厂界处找到群众反映噪声扰民最强烈的地方选取了两个噪声监测点。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工业、居住混合区限值要求。但作为矿山开采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噪声、粉尘、震动难免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基本属实已办结。

  今后,将加强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监察及监测,确保噪声及振动达标,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影响。

  千山镇山印子村关宝山选矿厂存在水、粉尘、震动和噪音污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整改措施未得到落实。

  高新区牵头办理,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卫计委、鞍钢集团协办

  关于关宝山选矿厂水污染问题。经鞍山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企业无生产废水外排现象,生产废水通过封闭管道排放至风水沟尾矿库,沉淀后循环使用。因此,群众反映的水污染问题不存在。但关宝山铁矿由于管线日共发生4次跑水事故,保险公司已对63户村民的受损情况进行了134427.9元的赔偿。

  针对关宝山选矿厂振动、噪声、粉尘污染扰民问题。2018年11月14日,经监测关宝山铁矿爆破作业产生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混合区限值要求。2018年11月14日,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关宝山矿业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在关宝山矿业与山印子村之间厂界处找到群众反映噪声扰民最强烈的地方选取了两个噪声监测点。监测数据显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工业、居住混合区限值要求。同时在厂区的上风方向与下风方向分别确定了3个粉尘监测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关于“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整改措施未得到落实”问题。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期间,接到投诉该企业“放炮产生震动和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件,企业的整改方案主要是降低露天爆破振动效应,包括采取合理孔网参数、合适的单位炸药量、控制单次爆破药量、选择合理作业时间和大块岩石破碎等爆破振动、噪声控制措施。企业于2018年1月至8月共自行监测爆破振动29次,爆破振动均在合理范围内。去年5月至今,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企业厂界噪声共进行了6次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但作为矿山开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噪声、粉尘、震动难免对周边环境能够造成一定影响。基本属实已办结。

  今后,将加强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定期开展监察及监测,确保噪声及振动达标,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影响。

  高新区千山镇山印子村关宝山选矿厂夜间生产产生振动、噪声、粉尘扰民。投诉人曾于2017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未得到解决。

  高新区牵头办理,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鞍钢集团协办

  针对关宝山选矿厂夜间生产产生振动、振动、粉尘扰民问题。2018年11月14日,经监测关宝山铁矿爆破作业产生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混合区限值要求。2018年11月14日,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关宝山矿业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在关宝山矿业与山印子村之间厂界处找到群众反映噪声扰民最强烈的地方选取了两个噪声监测点。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工业、居住混合区限值要求。同时在厂区的上风方向与下风方向分别确定了3个粉尘监测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粉尘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关于“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整改措施未得到落实”问题。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期间,接到投诉该企业“放炮产生震动和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件,企业的整改方案主要是降低露天爆破振动效应,包括采取合理孔网参数、合适的单位炸药量、控制单次爆破药量、选择合理作业时间和大块岩石破碎等爆破振动、噪声控制措施。企业于2018年1月至8月共自行监测爆破振动29次,爆破振动均在合理范围内。去年5月至今,鞍山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对企业厂界噪声共进行了6次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但作为矿山开采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噪声、粉尘、震动难免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关宝山选矿厂夜间生产产生振动、振动、粉尘扰民问题。2018年11月14日,经监测关宝山铁矿爆破作业产生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混合区限值要求。2018年11月14日,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关宝山矿业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在关宝山矿业与山印子村之间厂界处找到群众反映噪声扰民最强烈的地方选取了两个噪声监测点。监测数据显示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工业、居住混合区限值要求。同时在厂区的上风方向与下风方向分别确定了3个粉尘监测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粉尘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关于“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整改措施未得到落实”问题。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期间,接到投诉该企业“放炮产生震动和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件,企业的整改方案主要是降低露天爆破振动效应,包括采取合理孔网参数、合适的单位炸药量、控制单次爆破药量、选择合理作业时间和大块岩石破碎等爆破振动、噪声控制措施。企业于2018年1月至8月共自行监测爆破振动29次,爆破振动均在合理范围内。去年5月至今,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企业厂界噪声共进行了6次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但作为矿山开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噪声、粉尘、震动难免对周边环境能够造成一定影响。

  针对关宝山选矿厂夜间生产产生振动、振动、粉尘扰民问题。2018年11月14日,经监测关宝山铁矿爆破作业产生振动符合《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混合区限值要求。2018年11月14日,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关宝山矿业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在关宝山矿业与山印子村之间厂界处找到群众反映噪声扰民最强烈的地方选取了两个噪声监测点。监测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工业、居住混合区限值要求。同时在厂区的上风方向与下风方向分别确定了3个粉尘监测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为粉尘浓度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关于“2017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投诉,整改措施未得到落实”问题。去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辽宁省期间,接到投诉该企业“放炮产生震动和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件,企业的整改方案主要是降低露天爆破振动效应,包括采取合理孔网参数、合适的单位炸药量、控制单次爆破药量、选择合理作业时间和大块岩石破碎等爆破振动、噪声控制措施。企业于2018年1月至8月共自行监测爆破振动29次,爆破振动均在合理范围内。去年5月至今,鞍山市环境监视测定中心站对企业厂界噪声共进行了6次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到国家标准。但作为矿山开采企业,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噪声、粉尘、震动难免对旁边的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除岫岩满族自治县和台安县尚欠部分环保监测津贴外,其他地区全部全部按时拨付,无拖欠。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社局按照文件规定及岫岩县政府相关要求,已批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视测定、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按文件要求于2018年12月发放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环境保护检测津贴,同时补发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共7个月的环保监测津贴。

  台安县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已于2018年5月份开始发放。补发部分暂定执行“发一补一”的办法,即发一个月在职工资,补发一个月环保监测津贴。如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在2018年底前分三次将环保监测津贴拖欠部分全部补发。基本属实已办结。

  除岫岩满族自治县和台安县尚欠部分环保监测津贴外,其他地区全部全部按时拨付,无拖欠。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社局按照文件规定及岫岩县政府相关要求,已批准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监视测定、科研人员和有关辅助人员,按文件要求于2018年12月发放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环境保护检测津贴,同时补发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共7个月的环保监测津贴。

  台安县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已于2018年5月份开始发放。补发部分暂定执行“发一补一”的办法,即发一个月在职工资,补发一个月环保监测津贴。如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争取在2018年底前分三次将环保监测津贴拖欠部分全部补发。基本属实已办结。

公司地址 : 江苏省海门市余东镇新宇村建新工业园区(新宇村3组)

公司电话 : 0513-81211212,0513-81211818

公司传真 : 0513-81211122

公司邮箱 : ntjllt@163.com